支持本市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以及相关核心零部件等智能装备(具备自感知、自学习、自适应、自控制的装备)生产企业向用户销售相关装备并经用户实际使用,按销售额度的10%给予事后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
《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项目申报指南》;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
《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3号)。
实施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