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各用水单元或系统的输入水量之和应等于输出水量之和。对企业漏失水量、耗水量、循环水量、排水量、新水量、串联水量、重复利用水量进行监测。
政策依据:
GB/T 12452-2008《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
实施流程:
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制订了企业水平衡测试方案,按照测试方案的内容和项目,对该企业各部门的用水设备,器具资料进行核查,分析各部门用水状况,特别是对重点用水单元进行测试,同时进行了四十八小时的水平衡代表日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