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的通知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有关规定,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合理使用能源,现下达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本区计划内单位(附件1),组织实施能源审计。

2. 计划内单位应按照《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附件2),以2023年为审计期,实施能源审计,必要时进行能源效率检测,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区节能主管部门提交能源审计报告。

3. 区节能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和深度符合要求,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本区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附件3)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4. 计划内单位因客观原因不具备能源审计条件的,需向区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区节能主管部门核实后,将确认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5. 因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被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实施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

      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

      3. 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市节能环保中心  姜辉,23120837;环资双碳处  王  亮,23142207)

附件: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docx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docx
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docx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_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_政务信息 (tj.gov.cn)